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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

发布时间:2022年07月20日 来源:南宁离婚案件咨询律师
[导读]:  韦俊律师,南宁离婚案件咨询律师,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,法律功底扎实,执业经验丰富,秉承着“专心、专注、专业”的理念,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、每一个案件。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,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。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、维护正义的信念

 韦俊律师,南宁离婚案件咨询律师,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,法律功底扎实,执业经验丰富,秉承着“专心、专注、专业”的理念,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、每一个案件。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,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。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、维护正义的信念,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。

  

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

  1、 主体要件。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。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。


  2、 离婚合意要件。要求;双方自愿;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,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、自愿。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、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。


  3、 其他要件。必须具备;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;的法定要件。;适当处理;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。其中,子女问题适当处理,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,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,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。财产问题,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,对共同债务的分担,对住房的分配,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。




责任

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

2003年10月1日起,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单位或居委会的介绍信,保护当事人的隐私,简化了协议离婚程序,也提高了离婚效率。但同时也有一些状况,导致不能在民政局协议离婚,而必须诉至法院:  


一、双方就是否离婚、财产分割、子女抚养、债权债务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,而一方坚持离婚的; 


二、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;   


三、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;  


四、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。  


有以上情形之一的,则只能选择诉讼离婚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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